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从事垂钓的个人,应当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泊管理局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通告》明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
“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恶劣气候条件、人迹罕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通告》提出,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从事垂钓的个人,应当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泊管理局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应包含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信息;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泊管理局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目标鱼类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在钓具钓法管理方面,《通告》规定,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只能使用报备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不能转让报备的钓具、钓饵。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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