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2021年,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了152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负责人在1月5日召开的新闻座谈会上表示,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占地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各地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该移送不移送,以行政处罚(处理)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副局长潘辉表示,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这100起案件是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挖塘、堆放废弃物等,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崔瑛透露,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紧盯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她表示,为有效发挥刑罚威慑力、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自然资源部向全系统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耕地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探索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真正用好刑罚利器,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崔瑛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因此,她郑重提醒一些单位和个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千万不要触碰耕地红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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