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云南省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组织优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建设中担当作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措施》明确,要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本领,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负责人,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联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鼓励干部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同企业家交流交往,深入企业、靠前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每年选派一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服务锻炼;选派一批国有企业人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实践;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需求,选派“驻企服务员”,建立跟踪服务和代办制度。
《措施》提出,要落实“一线工作法”,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务服务、项目建设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全省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同时,区别对待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无意过失,为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措施》强调,要抓党建促营商环境优化,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鼓励支持窗口服务单位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指导督促各部门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采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机关等。
《措施》还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务员管理、构建宜居宜业人才发展生态、推进“智慧党建”与“智慧政府”融合发展、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办法。(记者 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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