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于1月29日颁布了《景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令2023年总林长(第1号)令》(以下简称《总林长令》),《总林长令》共6条,明确了防火期时间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
《总林长令》明确,本轮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0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
《总林长令》要求,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方面责任,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林长+护林员+执法人员)作用,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市级林长要强化督导巡查,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乡、村两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日常巡林督查,及时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组林长、护林员、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尤其在重点林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护频次,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因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将严肃逐级追究各方责任。
《总林长令》强调,市、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所)要严格落实防火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制度,确保通信渠道畅通,严禁出现脱岗、空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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