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出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携手护林防火 共护绿水青山

日期:06-17  点击:  属于:团队资讯


受持续干旱天气影响,目前我省有四分之三的地区达到4级高危火险等级,滇中、滇西部分地区已达5级,加上林草区可燃物严重超载、农事用火和旅游活动频繁等因素,近期森林火情呈多发态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文明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青团云南省委、省森林消防总队共同向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发出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者。人人争做爱护森林草原的好公民,坚决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十不要”: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草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林草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不要在野外林草区露营用火、烧烤食物,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焚烧垃圾等,不要在林草区内上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草区内玩火,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不要在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当好森林防火的倡导者。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学习防火常识,增强防火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向身边人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安全避险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良好氛围。普及文明旅游安全教育,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自觉服从设卡管理,未经批准不擅自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

当好安全防范的监督者。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一切火源上山,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一旦发现他人在林草区用火、吸烟、野炊等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劝诫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家属应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当好科学灭火的应对者。遇到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扑火,要沉着冷静,科学应对火灾,首先保障自身安全,自觉引导有关人群科学合理避险,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准确反馈火灾现状,严禁无组织扑救。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书强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携手,齐心协力,群防群治,携手护林防火,共同呵护绿水青山,共同建设绿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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