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市场供给和质量安全,3月14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监管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强质量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产品合法、购销渠道合法、贮存运输符合说明书要求。
《通知》提出,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陈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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